(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11年8月25日,市审计局徐树生局长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报告了市本级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经济稳健向好的态势进一步巩固,财政收支情况好于预期,年度预算任务完成较好。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0.8亿元, 实现财政收入43.3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27%和31.45%。市本级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财政运行保持良好态势。
--财政收支规模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2010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财力总规模分别达13.12亿元、17.68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0.69%和42%;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分别为7.89亿元和17.55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9.54%和47.85%;基金预算收支突破9亿元,均比上年增长81%,财政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2010年财政支出进一步向社会事业及基础性部门倾斜。当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7.68亿元,主要用于机场、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落实科技创新、扩大内需、节能减排等财政政策,安排新兴产业及技术创新工程等资金1.27亿元,兑付家电和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1.04亿元,兑现购房财政补贴0.65亿元;安排污水垃圾处理、能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等支出1.21亿元;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含动漫产业发展资金0.3亿元)。坚持民生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当年确定的十件惠民实事共投入资金5578万元,惠民工程效益不断显现。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消费性支出,努力节约财政资金。
--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改革不断深化
2010年部门预算批复比较及时,预算指标的下达、支出的追加均能按规定程序办理;超收财力的安排基本履行了报告程序。财政收支、结余及基金的收支基本真实,财政总决算报表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市本级的财政收支状况。认真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考核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开展“一网通”工程试点,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不断深化财政改革。
尽管市本级财政发展的总体态势良好,但仍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总量不大,做大财政蛋糕仍是第一要务;主体税源集中在房地产和建筑行业,做强工业经济仍是发展的重点;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现实需要与财政有效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部门审计、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一般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滞缴预算收入41020万元。2010年度契税25794万元、耕地占用税178万元、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555万元、政府调剂资金417万元、财政资金存款利息收入3076万元,未及时解缴国库。
2、部门预算安排偏紧,追加过多。2010年初部门预算支出安排33100万元,占总预算支出75300万元的43.96%,占比过低,经费安排偏紧。部门决算支出为44302万元,预算执行追加11202万元,占年初部门预算的33.83%,预算追加过多。
3、往来款未及时清理。2010年底,企业科、经建科、综合科历年形成的暂存款余额分别为195万元、2335万元、14387万元,共计16917万元;企业科、经建科、综合科和预算科历年形成的暂付款余额分别为122万元、452万元、24801万元、11380万元,共计36755万元,未及时清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非税收入未及时收取、上缴,存在坐支现象。市物价局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应收未收房租2.4万元;市价格监测局2009年和2010年收取价格鉴定费0.79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职教中心2010年仍有7.08万元非税收入未上缴,且2009-2010年直接坐支3.75万元。
2、未足额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且存在挤占现象。2010年市房产局应收建筑面积160.92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12644.55万元,实际收取1661.27万元,占13.14%。截至2010年底,挤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808.18万元,其中市房产局借给安居住房租赁公司672.67万元、孝肃街复建工程135.51万元。
3、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不到位。市物价局采取全年一次性协商征收办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且存在未征收现象。2009年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门票、市自来水公司实际售水量和2010年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道、缆车票应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分文未收。
4、部分单位支出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核算专项支出。2010年市发改委将扩权强镇资金、园区建设等专项经费360.62万元、市科协将专项经费19.5万元直接列入经费支出,未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二是少数经费支出无依据、手续不完备。2010年市法院从机关经费账户拨给法官协会工作经费10万元,超预算拨款9万元;市规划局分三次从局机关经费账户划转工会经费8.5万元,超拨工会经费5.99万元;市法院招待费等支出存在少数附件无经手人签字、无具体事由、附件不完整的现象,少数会议费支出存在无会议通知或会议通知自相矛盾,有会议通知无参会人数、无参会人员报到登记手续的现象。三是资金使用政企不分。市规划局2010年在池州城乡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开支机关差旅、接待等费用11.42万元,且中心所有开支均由市规划局负责人签字审批报销。
5、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未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2010年市法院收到省高院集中采购并调拨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固定资产9.78万元,未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市职教中心购入空调、课桌椅、厨具、储物柜等固定资产价值72万元未及时入账;市职教中心部分工程及设备采购计46.81万元未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一是勘察、设计不到位。百大集团BT项目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导致施工过程中重新勘察,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和路基处理变更较大,现场签证多,给工程量确定带来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变更签证不完整、不规范。百大集团四个BT项目部分签证程序不完善;部分签证的事由、签字内容不明确;部分签证单工程量与原始测量数据不一致,或者提供的原始记录数据不完整、不具体;以监理联系单代替现场签证。
三是资料收集、归档不完整,百大集团四个BT项目提供审计的部分资料真实性不高,审计过程中不断补充提供审计资料,增加了审计工作量和难度。
四是合同约定不明确造成审计争议。人民东路工程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计取以及如何计取,给审计带来较大争议。
五是部分安置房公共维修基金尚未收缴,部分安置房存在散水坡下陷开裂、屋面落水管接近地面部分开裂损坏现象。
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市本级地方税收征管情况调查
一是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不及时。至2010年底,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2009年度所得税1975.68万元,未及时汇算清缴;池州供电公司、大九华宾馆、安徽商之都(池州)有限公司3家企业2010年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0.46万元未征收。
二是应征未征滞纳金。审计抽查发现,,,97,共和国2010年9月1日池州丽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2009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税款635318.03元时,未征收滞纳3个月的滞纳金29224.63元。
三是征管数据系统中垃圾数据未及时清理。审计调查发现,2010年地税部门实行网上申报,有时系统出现故障,有时因纳税人操作失误,形成了垃圾数据,加之征管数据系统中历年垃圾数据未清理,以致应征税款额远高于实际数。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
一是未按规定标准足额征缴“残保金”。2008年至201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未足额缴纳残保金415.99万元;企业单位未足额缴纳残保金78.97万元。
二是征缴覆盖面普遍较低。2008年至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征缴率分别为23.68%、25.06%、18.88%;企业单位征缴率分别为81.84%、51.32%、75.77%。
三是“残保金”结余过大, 2008年至2010年“残保金”累计结余374.57万元,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3、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是保险手续不完善。抽查发现,东至县胜利镇胜利村收各组上交的农户自筹保费时开具自制收据,各组未向农户提供任何收款凭据,胜利镇楼阁村、青阳县蓉城镇姚北村、石台县丁香镇丁香村收农户自筹保费未向农户提供收取保费凭证。东至县胜利镇楼阁村袁水木户于2010年进行水稻种植投保,附件4份承包田地合同均不是本人签字,也无本人印章。
二是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市农险办未对政策性农业保费补贴资金建帐核算;未按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编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决算报表;会计凭证未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装订成册保管。
三是农业保险信息平台未建立。市、县(区)、乡(镇)间以及农险办与经办机构间未建立快速互通信息平台。市经办机构自身有业务系统软件,但只在服务大厅内运行,服务大厅与业务部、财务部均不能网上互通农业保险信息。
4、市本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管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是基金筹集不到位。2010年应从市本级收取的市政设施配套费13668.83万元中提取3%的水利建设基金410.06万元未计提;根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申报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数计算,当年应征水利建设基金651.05万元,实际征收650.09万元,少征0.96万元;部分中央、省驻池单位和企业职工未缴纳每人每年20元水利建设基金。
二是基金使用不规范。2010年水利建设基金累计收入720.89万元,当年安排支出500.89万元,其中城区排涝电费20万元、城市防洪规划经费10万元、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水系控制规划技术咨询费45万元、列支国库暂存425.89万元,不符合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定。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审计调查
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010年底市财政滞留90万元未拨付贵池区;贵池区财政滞留107.5万元未拨付区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处。
二是部分水库待摊投资费用存在超支现象。青阳县东山水库项目待摊投资批复301.60万元,实际发生371.67万元,超支70.07万元。
6、市属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一是资金拨付和使用不及时。截至2010年底,资助款尚有91.52万元未拨付,其中滞留国库66.5万元、教科文专户25.02万元。审计发现,池州市职教中心尚有23.35万元结余在资助款专户;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度资助款支出中,359.65万元属2009年春秋季奖学金和助学金,占比74%。
二是免学费市级配套资金未到位。2010年省拨免学费资金114万元,要求市级配套76万元,截至年底配套资金未到位。
三是未设立资助款专户。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将资助款在学校日常财务账套合并核算,未实行专户存储。
四是学校未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校内奖学金及助学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校内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调查发现,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池州职业教育中心均未提取资金用于校内奖学金及助学金。
五是助学金未能做到按月发放。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池州职业教育中心均是按季发放助学金,未能按《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月发放助学金。
7、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审计调查
一是规划和土地征用问题比较突出。市三残儿童教育中心、东至大渡口中心小学规划和土地证问题尚未解决,影响项目开工建设;部分已开工或竣工的项目至今无土地证。
二是网络信息填报不及时。网络信息系统是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方面,据省校安办通报,截止4月底,我市网络信息的填报、审核进度在全省排位靠后,部分县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
三是部分项目开工率未达到省考核要求。省校安办要求6月底校舍安全工程加固项目开工率达80%,重建项目开工率达60%,审计调查发现,截至5月底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开工率不足50%,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
8、市本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管用审计调查
一是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安排少,资金结余过多。2010年直接用于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只有2项(孝肃街复建工程地下人防项目、市人防指挥中心项目)共850.60万元,占当年收入的19.23%。
二是市政务中心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和减免信息反馈不及时。市人防办对建设单位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征收、征收多少、减免缓与否情况不清。
三是人防易地建设费支出多头管理。2010年人防易地建设费支出1333.60万元,其中拨付市人防办478万元、直接拨给重点工程办和金隅房地产公司分别为534.60万元和316万元,占35.84%、40.08%和23.70%。
五、加强本级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壮大经济总量。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积极营造适宜工业企业发展的环境,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扶持大企业成长为龙头企业,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坚持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共同发展,全力培育支柱产业;加强对上争取力度,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寻求支持;逐步形成一批有特色优势、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收入征管协调机制。明确主城区房地产业税收及相关税收的涵盖范围、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操作办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主城区房地产业相关税收、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加强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督促受让人依法履行合同,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三)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实行钱、帐和印章分管责任制,拨付款项严格执行预算—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并及时准确、清晰完整地进行核算;对设置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建立“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一口支付”的管理机制和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账户重复设置、管理分散等问题。
(四)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按《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隐蔽工程、变更工程及现场签证的把关,防止签证不及时、不明确、不完整现象发生,切实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