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局机关文电处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档案等项事务;管理局机关经费,负责审计费用报帐等事务;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宣传、信息、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协助县(区)管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办理中央项目、省项目转授权和市属审计项目向下级机关授权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局)审计项目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组织对县(区)审计机关、直属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督查审计决定的落实;受理审计复议和办理有关法律事项;负责统计汇总及审计业务法规、图书资料的整理、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审和审计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编制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机构、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根据省授权,审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四、经贸审计科(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中央、省在我市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负责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省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组织对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资金审计工作;开展专面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六、经济责任审计局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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