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遭遇了罕见的洪涝灾害,损失严重,社会各界十分关心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纷纷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为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救灾捐赠款物及时、公正、合理、有序发放到灾民手中,近日,石台县审计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多家联手,就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好救灾捐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要严密手续,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责任制度,规范运作,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相关登记表册健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要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收据要与实际款物相符;定向的救灾捐赠款物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接收部门和单位直接拨付给受赠单位或个人;救灾捐赠款物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切实保证全部用于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要做到全程公开,即做到发放依据、标准公开,款物数额公开,发放程序公开,发放结果公开。
三要严肃纪律,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将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相关监督部门组织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不打招呼,临时抽样查看账目,检查实物,听取灾民反映,看现场、察实情等检查方法,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纠正,并跟踪检查落实。对救灾捐赠款物发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石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