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近日,石台县政府转发了县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评价,并对其存在的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定效力。严格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要重点从五个方面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二是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建立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制度;五是实行审计整改工作公告制度。
《意见》要求,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做到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要敢于审计,敢于碰硬,善于加强与纪检、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力度。
《意见》规定,县政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处理,每年底,根据督查结果,对同一单位审计发现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石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