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计发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漏缴税金行为较为严重:有的房屋出租收入或国有资产租赁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有的对个人所得的应税收入少扣少缴个人所得税;有的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少缴或不缴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偏差。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属非盈利性质,无需缴税。再者,有的收入上缴到非税局,财政也按比例进行了调控,再缴税有些想不通。二是部门利益作怪。认为少缴点税,单位就能多得一点,用钱就会方便一些。三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审计、税务等机关人手少任务重,检查到的可能性小,能不缴的税尽可能不交,一旦发现了,再交也不迟。四是税收知识缺乏。对发生的应税业务,不知道要纳税,更谈不上主动申报缴纳了。五是怕麻烦图省事。缴税要申报、要领票,有极个别的财务经办人员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为此,审计建议: 一、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其经办人员的依法纳税意识。 二、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情况专项检查的力度。对不及时申报缴纳税款的,除补缴税款和征收滞纳金外,必要时还应进行通报,使偷漏税的单位在经济上不仅得不到任何好处,同时在政治上还要受到损失,以此促使更多的单位自觉主动纳税。 三、将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依法纳税、能否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对单位和有关个人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预防偷漏税情况的发生。 (经责局 王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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