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台县审计局按照《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不断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从审计情况看,多数“小资金小项目”,因为工程造价低,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往往是委托项目所在地的镇、村相关人员进行,未聘请专业监理,大多存在工程变更签证资料不完整、隐蔽工程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如我们开展的送审金额仅40.4万元的某村超农纲水库配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审计核减12.3万元,核减率达30.5%。 监督不到位,工程质量就难以保证。为此,审计建议: 一、加强小型项目工程的概预算或标底的监督。各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招投标,对概预算或标底力主专业人员编制,以保证项目单价的合理性,维护招标文件的严肃性。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管长效机制,如对同一部门分管的并且是同一资金性质的项目可共同聘请一名专业监理,并在其指导下,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专人现场跟踪,及时反馈信息,确保质量和工期。 三、加强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确需变更的,应有设计或相关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单或其他证明。 四、加强隐蔽工程的监管。重点是完善隐蔽工程的记载,一般情况下应有书面记录及相应的影像记录,以确保项目工程的真实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