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清”项目综合管理和监督协调机制亟需建立
 
 
“一费清”项目综合管理和监督协调机制亟需建立
发布日期:2009-12-29  |  本信息已阅读:210

近期,我局对“一费清”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一费清”制度即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制度,是我市政务服务方面的一项创新。该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推进了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步实现了便捷、透明的收费目标,优化了我市的投资环境。但审计也发现,“一费清”制度在运行时存在收费与审批、服务、项目管理脱节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门服务工作在窗口不能完全提供到位。“一费清”制度精简了收费环节,但一部分行政许可审批、提供服务行为仍在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在缴费过后,还需要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告知不够明确和具体。由于这个原因,不少项目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服务)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不能一次准备齐全,服务事项不能一次办结;涉及到返退的墙改、散装水泥基金等,项目单位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导致不能返退。三是项目管理不够全面。相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是否缴费了解不及时,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程进度不了解,无法对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产生工作上的脱节现象。

对此,审计建议:

1、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涉及“一费清”的部门应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对项目单位提供“保姆式”服务,除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告知本部门许可(服务)的详尽办理程序和需提供的资料外,还要确定专人联系项目单位,主动提供服务。

2、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对“一费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尽快上一套业务联网软件,使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一费清”所涉单位以及监督部门都能够及时了解收费情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建立与园区、窗口单位办事协调机制,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及时了解、通报项目单位事务办理情况,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对相关部门、单位是否及时有效地办理行政许可和提供服务进行监督。

(经责局 王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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